無線地磅遙控器增重騙取百萬元煤款
發(fā)布日期:
2020/2/29 9:43:59
無線地磅遙控器增重騙取百萬元煤款
近年來,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可謂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近日,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一起暗箱操控地磅秤詐騙案。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羅某、蔣某、吳某等通過安裝在地磅上的非法裝置,遙控改變地磅上顯示的物品重量,成功騙取百萬余元煤款。
公廁小廣告里的“財路”
“無線遙控,智能解碼,使用方便,效果可靠好用。遙控器體積小巧,可隨身攜帶,使用起來非常方便,非常隱蔽。有了它,您就是獲得了一個法寶,是您做生意的神兵利器!”此產(chǎn)品還有其他稱呼:萬無線地磅遙控器俗稱:地磅遙控器,電子地磅遙控器,數(shù)字地磅遙控器,無線地磅遙控器,寧波柯力加密地磅遙控器、上海耀華加密地磅遙控器地磅遙控器、電子地磅遙控器、數(shù)字地磅遙控器、地磅干擾j機器、地磅控制機器、地磅做弊器、電子地磅zuo弊器、其使用效果非常隱蔽,安全,*的好工具。2013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羅某在某公廁里看到地磅遙控器的小廣告,就順手拍下來,并記下了聯(lián)xi方式。
不久后,蔣某與羅某、邱某一起在茶莊喝茶。幾人天南海北地侃大山,都在尋找發(fā)財?shù)拈T路。根據(jù)羅某的提議,他們可以在水泥廠的地磅上偷偷安裝電子無線地磅遙控器,然后在賣煤給水泥廠過磅時,“人為”增加煤炭的重量,從中騙取煤款。
“平時沒人會去地磅房檢查的,只要做得神鬼不知,就能大賺一筆。”蔣某與邱某覺得有利可圖,便答應(yīng)合伙。隨后,3人開車到武平縣某水泥廠實地踩點。
了解具體情況后,3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臺無線地磅遙控器。羅某負(fù)責(zé)聯(lián)系安裝無線地磅遙控器,邱某負(fù)責(zé)介紹煤老板林某,蔣某則拉其小舅子吳某操作無線地磅遙控器手柄。但接下來的問題可難倒了他們:如何才能讓無線地磅遙控器的安裝變得神不知鬼不覺? 串通前員工私裝無線地磅遙控器
這時,水泥廠前員工楊某的出現(xiàn)讓羅某等人喜出望外。因為,他之前就在水泥廠的地磅房做地秤員,辭職后仍私自保管地磅房鑰匙。
羅某立即致電楊某,詢問對方能不能幫忙在該水泥廠的原材料地磅上安裝無線地磅遙控器的接收芯片。楊某先是再三推辭,說這事兒是犯法的干不得。“我先給你3000元,以后好處少不了你,保密。”經(jīng)不住羅某再三勸說,楊某終于動心了。
隨后,羅某、聘請的安裝師傅、楊某等人趁著夜色來到水泥廠。楊某用其私自保管的鑰匙為他們開了門。20分鐘后,師傅打dian話讓在外等候的羅某測試一下。一按無線地磅遙控器手柄按鍵,儀表上的數(shù)字立馬從0變成了羅某想要的數(shù)字。
萬事均已俱備,2013年4月上旬,煤炭老板林某安排駕駛員運了一車煤炭前往該水泥廠。在羅某的dian話安排下,幾輛運煤車緩緩駛?cè)朐搹S準(zhǔn)備過磅。其間,司機與準(zhǔn)備操控?zé)o線地磅遙控器的吳某成功接頭。
“你就跟平時送貨一樣,不要慌張。”吳某一再強調(diào)。十幾分鐘后,當(dāng)輪到吳某這輛車過磅時,他下車站在地磅邊,用手伸進(jìn)褲袋操控?zé)o線地磅遙控器手柄按鍵,看到煤車上了磅后就按4號鍵,等車過完磅下來后又按8號鍵。
就這樣,同年4月7日至6月5日,四輛運煤車在過磅時經(jīng)過他們的遙控,使得煤炭凈重虛增1966.3噸,非法獲取水泥公司煤款122萬余元。至案發(fā)時,尚有5月25日至6月5日遙控增重的334.88噸、總價為22.9萬余元的煤款水泥公司未撥付。以上從水泥公司結(jié)算的煤款均由蔣某和羅某、邱某、林某等人分得。
遙控“發(fā)財夢”終被識破
“有人在煤秤那里用非法手段來偷煤,你趕快去查清楚。”2013年6月的一天,水泥廠保安隊隊長黃某接到該廠分管生產(chǎn)的副經(jīng)理劉某的dian話。劉某告訴黃某,因為前一天下雨打雷,水泥廠地磅房秤原煤毛重的地磅顯示屏壞了,電工師傅在拆開地磅顯示屏后,發(fā)現(xiàn)插有一塊可疑電子設(shè)備。
經(jīng)過查看錄像,他們發(fā)現(xiàn)有4輛車很可疑,每次載著煤過磅秤時,邊上都有一個男子在使用手機,而別的車過磅時這男子卻不用了。于是,黃某和副經(jīng)理劉某決定蹲點守候。
中午12時許,可疑車輛又來了。眾人發(fā)現(xiàn)果然有一個年輕人站在旁邊,每當(dāng)車輛開到地磅上后,他就開始操作。“肯定是這個年輕人遙控地磅。”隨后,黃某向當(dāng)?shù)嘏蒫hu所報警。
無線地磅遙控器增重騙取百萬元煤款 jing方很快立an偵查。由于證據(jù)確鑿,辦案人員成功鎖定并抓獲羅某、蔣某等6名涉xian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武平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虛增煤炭重量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價值共計1226336.5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尚有詐騙他人財物未遂229001.8元,可對被告人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事前積極參與商議并具體實施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僅是分工不同,所起作用相當(dāng),不宜認(rèn)定被告人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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